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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滴滴事件”不断,不管正面的负面的,官方非官方的清一色全是有关滴滴事件的报道。去年滴滴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滴滴也是焦头烂额忙于化解危机。但是同时滴滴也没有放松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问题,上个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因乱叫“滴滴”名字的案件,原告更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0万元,被不少网友评为”真值钱的字”。
北京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为注册商标“滴滴”的商标专用权人,经过广泛的使用的持续的大力宣传,“滴滴”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发现,上海滴滴搬场有限公司,上海久业搬场有限公司,擅自在企业网站、企业车辆等用处使用“滴滴”,“滴滴搬场”等标识,注册、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将“滴滴”,“滴滴搬场”作为企业字号在企业网站中突出使用,同时滴滴搬场公司还注册了以”滴滴“为名的公司网站域名,并通过该区域名进行相关的服务。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didibc.com”域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万元。
但是如此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滴滴,近日却被人告了,而且是被告版权侵权,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今日,海淀法院网发布公告称,因认为高档网约车“滴滴豪华车”业务未经其许可利用车载播放器播放录音制品《<古剑奇谭>原声音乐集》中的五首歌曲,构成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侵权,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元圣唐娱乐科技有限公司遂将“滴滴豪华车”经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
原告烛龙公司、圣唐娱乐公司诉称,单机游戏《古剑奇谭》系烛龙公司自主研发,《古剑奇谭》单机游戏及游戏音乐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游戏已经被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图书等多种作品形式。烛龙公司对该单机游戏中的音乐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并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发行了《<古剑奇谭>原声音乐集》。圣唐公司经过烛龙公司授权依法取得了录音制品《<古剑奇谭>原声音乐集》的专有许可使用权。
原告烛龙公司、圣唐娱乐公司认为,小桔公司、滴滴公司在其共同经营的“滴滴豪华车”业务中,通过车载播放器播放录音制品《<古剑奇谭>原声音乐集》中的《凤鸣榣山》、《剑舞红袖》、《清馨戏蝶》、《君自兰芳》、《榣山遗韵》五首音乐,侵犯了自己对上述五首歌曲享有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们知道音乐是有版权的,除了版权之外,还有录音制作者权。作为一种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音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音像制作者也属于一类权利人。
音像制品的复制、发行是一个复杂的历史概念,早期是指录音带、录像带、唱片、光盘等音像载体的复制发行;后来又扩展到模拟和数字信号的传播,网络上传和下载都可以被视为复制、发行行为。
如果滴滴真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滴滴豪车的车载音乐中使用了《古剑奇谭》音乐,就会涉及到音乐版权侵权问题。
近年来音乐版权侵权事件频发,我国也在不断加强音乐版权问题的管控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都会注重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比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就谈到过华为斥巨资为荣耀手机买下《我的梦》歌曲版权,详情可查看《除了大量申请专利,华为还花8000万买下了《我的梦》首歌版权》。华为的版权保护意识可见一斑。
反观滴滴,从滴滴到处打假可以看出他们还是比较重视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的,我们也还是希望这次音乐版权侵权一事能够妥善的解决。至于事态如何发展,我们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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